一、提案
标准需求者(包括组织和个人) 提案并填写 《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》
二、立项
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后,由协会印发立项文件,并进行公示。
三、起草
①团体标准一经立项,应当确定主要起草人员,组成起草工作组进行相关准备工作,包括资料收集,国内外状况分析,必要的调查、实验验证等。
②团体标准的编写应符合 GB/T 1.1-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* 1 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。
四、征求意见
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后统一面向相关行业*、生产者和管理者征求意见。征求形式一般为信函征求意见或者网上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天。
五、审查
团体标准的审查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。
六、批准
① 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对于不符合标准编写及标准审查的有关规定的材料,将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。
②对于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,予以批准。
七、发布
通过批准的标准,发放标准编号,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。